高雄市101年度國民中小學創意運動會腦力競賽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高雄市101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計畫
二、目的

(一)透過語文、數學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綜合領域之腦力競賽,培養學生創造思考能力。

  (二)藉由師生共同參與的過程,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精神及問題解決能力。

三、辦理單位:
  (一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  (二)承辦單位:立志中學、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(苓洲國小)

(三)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、高雄市政府體育處、鳳翔國小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東光國小、鎮北國小、中正國小、鼎金國中、五甲國中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正高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創意運動會日程:

  (一)初賽:101年10月25、26日(星期四、五)09:00~16:10

  (二)決賽:101年10月27日(星期六)09:00~12:00

  (三)頒獎:101年10月27日(星期六)14:30~16:00

五、競賽地點:中正技擊館(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)

   頒獎地點:中正技擊館八卦中庭

六、參賽對象
  (一)國小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
  (二)國中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
  (三)體驗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校教職員工 (不含學生組指導教師及領
        隊教師)、教育局處行政人員
七、競賽項目

  (一)創意競賽-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,各校就4個項目組

隊參加,每領域每校至多報名1隊,每隊4人,每位學生僅能報名一隊,

不得跨領域重複報名。

(二)每領域最多受理報名隊數:國小組120隊、國中組120隊、體驗組以10

     隊為原則(以網路報名順序為主),如公告報名隊數不足額時,可接受各校

     各領域第二隊報名,依照網路報名,順序額滿為止。

 (三)競賽項目:

組  別

競賽項目

國小組

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
綜合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創意問題。

國中組

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
綜合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創意問題。

體驗組

綜合領域決賽之創意問題。

 

供各校參考。

八、報名方式

(一)1.第一階段:請自101年9月10日(星期一)至9月14日(星期五)止,至指定網址(http://www.lcvs.kh.edu.tw/meeting)報名;報名依網路報名順序決定先後次序,額滿截止。     

2.第二階段:101年9月17日(星期一)上午09:00公告各領域餘額,

09:30-17:00接受各領域第二隊網路報名,額滿截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3.體驗組報名請自101年9月10日(星期一)至9月14日(星期五)止,

         以書面報名表回傳至立志中學(FAX:07-3922610),並電話確認(TEL:07-3922610#204),即完成參賽報名。

(二)101年9月19日(星期三)公告參賽隊員姓名,各校於9月19日(星期三)至9月25日(星期二)期間可於指定網址進行修改,以確定參賽隊員名單;主辦單位將於9月26日(星期三)公告「正式參賽隊員及指導教師名單」,各校得置領隊1人,各競賽項目酌列指導老師1至2人,報名表如附件1。

(三)於9月26日(星期三)名單公告後三日內,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需經學校出具核章證明方得更換,每隊隊員必須報足4名。隊員未報足額,不予受理;若適逢病疫流行影響隊員人數時,由主辦單位另行調整與公告。

 

九、競賽時程:(詳見秩序冊)

類別  

時  間

活動內容

備註

初賽第一天

10月25日

(星期四)

09:00~09:30

國小組

語文、數學領域

創意競賽檢錄

1.初賽地點:中正技擊館

(地圖如附件2)

2.檢錄地點:(地圖如附件2)

3.敬請按時前往檢錄處報到,

 逾時取消參賽資格。

4.語文、數學領域初賽成績

 於10/26(星期五)12:00

 於高雄市立志中學網站、

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網

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

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決賽

隊伍。

5.綜合、自然領域初賽成績

 於10/26(星期五)19:00

 於高雄市立志中學網站、

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網

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

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決賽隊伍。

 

09:40~11:40

國小組

語文、數學領域

創意競賽活動

 
 

13:30~14:00

國中組

語文、數學領域

創意競賽檢錄

 
 

14:10~16:10

國中組

語文、數學領域

創意競賽活動

 

初賽第二天

10月26日

(星期五)

09:00~09:30

國小組

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

創意競賽檢錄

 
 

09:40~11:40

國小組

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

創意競賽活動

 
 

13:30~14:00

國中組

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

創意競賽檢錄

 
 

14:10~16:10

國中組

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

創意競賽活動

 

決賽

10月27日

(星期六)

09:00~09:20

開幕典禮

   開幕地點:

中正技擊館中庭

  09:20~09:50

國小組、國中組

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

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

體驗組綜合領域

創意競賽檢錄

1.決賽地點:

中正技擊館(地圖如附件2)2.按時前往各樓層檢錄處報到,

逾時取消參賽資格

3.創意作品展示與體驗

地點:中正技擊館中庭

時間:09:30~14:00

對象:指導教師、家長與學生

4.成績公布:10/27(星期六)

19:00於立志中學網站、

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

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

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成績

 

10:00~12:00

國小組、國中組

 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

  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
    體驗組綜合領域

創意競賽活動

 

頒獎典禮

10月27日

(星期六)

14:00~14:30

頒獎典禮暖場

1.頒獎地點:

 中 中正技擊館八卦中庭

    (地圖如附件2)

2.獲得創意競賽錦標前5名隊

伍選手與指導教師獎金及獎

狀於頒獎典禮發放,其餘獎

項之獎狀以公文交換至各校

 

14:30~16:00

國小組、國中組

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

 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
   體驗組綜合領域
      頒獎典禮
 


十、競賽規則

(一)各領域採現場比賽方式,依命題內容採現場「闖關」、「表演」、「撰寫報告」或「口頭報告」等多元方式進行。

(二)各小隊需依據大會指定時間至指定點位置集合。

(三)競賽題目若要求參賽隊伍進行口頭報告,則當場抽籤決定口頭報告順位;且報到選手應在準備區待命等候通知進行口頭報告。

(四)國小組、國中組初賽各領域取前20隊參加決賽,若總分相同者,一併錄取

進入決賽。

(五)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參賽隊員可攜帶大會所規範之物品(水壺、原子筆、鉛筆、橡皮擦、修正帶、外套)進入試場,綜合領域參賽隊員則僅得攜帶大會及該領域所規範之物品(水壺、外套)進入試場;另外,競賽期間一律禁止使用電子產品(如:行動電話、筆記型電腦…等),違者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外,並交付評審委員會予以扣分。

(六)參賽隊伍應完成檢錄,並於競賽開始前進場,如有特殊情形需提出相關證明,

     並需於競賽開始後15分鐘內入場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
(七)提早完成競賽之團隊應於競賽開始後1小時方得離開試場,並不得影響試場 秩序。

(八)參賽隊員一律配戴識別證,且穿著不含校名、校徽標示之便服入場。

(九)參賽隊員必須報足4名,並預備候補人員,候補名單以競賽當日遞補者為主,得獎名冊以當日出賽隊員名單為主。


十一、領隊會議

會議

日  期(暫訂)

地點

備  註

領隊會議

10月12日(星期五)

14:00~15:30

立志中學

(精實樓會議室)
請於一週前至教育部特教通
通報網登錄報名,以利核定電子研習時數。

 

  • 領隊會議中將分發大會秩序冊,並研討競賽相關事項,請參賽各校務必指派代表1名公假參加。


十二、獎勵

(一)創意競賽錦標

1.國小組、國中組各領域錄取前5隊,頒發獎盃、獎狀及獎金。

第1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12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第2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6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第3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4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第4名:獎金3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第5名:獎金2,500元、 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各乙紙。

 第6名至第8名:頒發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第9名至第20名:頒發「佳作獎」,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2.體驗組:頒發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
 

(二)獲得創意競賽錦標第1名之領隊及指導教師,各核予嘉獎2次;

     第2名、第3名、第4名、第5名之領隊及指導教師各核予嘉獎1次。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時,領隊擇一敘獎,各校得循相關規定為獲獎選手辦理敘獎。

(三)得獎獎勵以實際決賽參賽者為準,前5名隊伍選手與指導教師獎金及獎狀於頒獎典禮發放,其餘獎項之獎狀另行公文交換至各校。

(四)進入決賽隊伍請至少指派一名代表參與頒獎典禮,未克出席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,以利安排頒獎事宜。

十三、爭議處理

(一)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評審委員會決議為總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
(二)合法抗議行為應由各校領隊指導教師以書面方式提出並簽章,於比賽完畢1小時內向評審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以該會之決議為終決。

(三)參加競賽隊員如有冒名頂替,經證實後除依照規定處理外,並取消其所屬學校在該競賽項目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分數。


十四、附則

(一)參賽者均須於各項競賽開賽前1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。各參賽者應派代表

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。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,經大會同意

者不在此限,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,且不得延誤賽程。

(二) 初賽10月25日至26日(星期四、五)當日各校帶隊教師同意公假派代帶隊參賽,如各校參賽隊伍共1隊者,帶隊教師同意公假派代1名;各校參賽隊伍達2隊以上者,帶隊教師公假派代至多2名;決賽10月27日(星期六),各校帶隊教師同意公假帶隊參賽。

(三)初賽10月25日至26日(星期四、五)活動承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總計20名教師額度內調整,同意公假派代參加;決賽10月27日(星期六)活動承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同意公假參加。

  (四)體驗組參賽教職員工、參賽帶隊教師及工作人員於6個月內,可依實際假日參賽時間,在不影響課務下補休。

  (五)因本市幅員廣闊,考量偏遠地區學校路程經費問題,由本局視本活動經費預算額度酌予補助參賽隊伍單趟車程超過30公里之參賽學校交通費,於審核後由本局函知受補助學校。   

十五、承辦及協辦本案之學校有功人員,於活動辦理結束後,得依規定辦理敘獎鼓勵。

十六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召開籌備會議討論決議之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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