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101年度國民中小學創意運動會腦力競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高雄市101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計畫
二、目的
(一)透過語文、數學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綜合領域之腦力競賽,培養學生創造思考能力。
(二)藉由師生共同參與的過程,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精神及問題解決能力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(二)承辦單位:立志中學、高雄市創造力學習中心(苓洲國小)
(三)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中鋼集團教育基金會、高雄市政府體育處、鳳翔國小、
東光國小、鎮北國小、中正國小、鼎金國中、五甲國中、
中正高中
四、創意運動會日程:
(一)初賽:101年10月25、26日(星期四、五)09:00~16:10
(二)決賽:101年10月27日(星期六)09:00~12:00
(三)頒獎:101年10月27日(星期六)14:30~16:00
五、競賽地點:中正技擊館(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)
頒獎地點:中正技擊館八卦中庭
六、參賽對象
(一)國小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
(二)國中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
(三)體驗組:高雄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校教職員工 (不含學生組指導教師及領
隊教師)、教育局處行政人員
七、競賽項目
(一)創意競賽-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,各校就4個項目組
隊參加,每領域每校至多報名1隊,每隊4人,每位學生僅能報名一隊,
不得跨領域重複報名。
(二)每領域最多受理報名隊數:國小組120隊、國中組120隊、體驗組以10
隊為原則(以網路報名順序為主),如公告報名隊數不足額時,可接受各校
各領域第二隊報名,依照網路報名,順序額滿為止。
(三)競賽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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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 別 |
競賽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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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組 |
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 綜合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創意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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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 |
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 綜合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創意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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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驗組 |
綜合領域決賽之創意問題。 |
- 98、99、100年競賽考古題公告於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Net_Act.asp
供各校參考。
八、報名方式
(一)1.第一階段:請自101年9月10日(星期一)至9月14日(星期五)止,至指定網址(http://www.lcvs.kh.edu.tw/meeting)報名;報名依網路報名順序決定先後次序,額滿截止。
2.第二階段:101年9月17日(星期一)上午09:00公告各領域餘額,
09:30-17:00接受各領域第二隊網路報名,額滿截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3.體驗組報名請自101年9月10日(星期一)至9月14日(星期五)止,
以書面報名表回傳至立志中學(FAX:07-3922610),並電話確認(TEL:07-3922610#204),即完成參賽報名。
(二)101年9月19日(星期三)公告參賽隊員姓名,各校於9月19日(星期三)至9月25日(星期二)期間可於指定網址進行修改,以確定參賽隊員名單;主辦單位將於9月26日(星期三)公告「正式參賽隊員及指導教師名單」,各校得置領隊1人,各競賽項目酌列指導老師1至2人,報名表如附件1。
(三)於9月26日(星期三)名單公告後三日內,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需經學校出具核章證明方得更換,每隊隊員必須報足4名。隊員未報足額,不予受理;若適逢病疫流行影響隊員人數時,由主辦單位另行調整與公告。
九、競賽時程:(詳見秩序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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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時 間 |
活動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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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第一天 10月25日 (星期四) |
09:00~09:30 |
國小組 語文、數學領域 創意競賽檢錄 |
1.初賽地點:中正技擊館 (地圖如附件2) 2.檢錄地點:(地圖如附件2) 3.敬請按時前往檢錄處報到, 逾時取消參賽資格。 4.語文、數學領域初賽成績 於10/26(星期五)12:00 於高雄市立志中學網站、 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網 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 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決賽 隊伍。 5.綜合、自然領域初賽成績 於10/26(星期五)19:00 於高雄市立志中學網站、 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網 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 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決賽隊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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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40~11:40 |
國小組 語文、數學領域 創意競賽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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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~14:00 |
國中組 語文、數學領域 創意競賽檢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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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10~16:10 |
國中組 語文、數學領域 創意競賽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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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第二天 10月26日 (星期五) |
09:00~09:30 |
國小組 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創意競賽檢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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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40~11:40 |
國小組 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創意競賽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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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~14:00 |
國中組 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創意競賽檢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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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10~16:10 |
國中組 綜合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創意競賽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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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 10月27日 (星期六) |
09:00~09:20 |
開幕典禮 |
開幕地點: 中正技擊館中庭 |
| 09:20~09:50 |
國小組、國中組 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 體驗組綜合領域 創意競賽檢錄 |
1.決賽地點: 中正技擊館(地圖如附件2)2.按時前往各樓層檢錄處報到, 逾時取消參賽資格 3.創意作品展示與體驗 地點:中正技擊館中庭 時間:09:30~14:00 對象:指導教師、家長與學生 4.成績公布:10/27(星期六) 19:00於立志中學網站、 高雄市創造力教育入口 (http://creativity.kh.edu.tw/act.asp) 及中正技擊館玄關公布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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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00~12:00 |
國小組、國中組 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體驗組綜合領域 創意競賽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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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典禮 10月27日 (星期六) |
14:00~14:30 |
頒獎典禮暖場 |
1.頒獎地點: 中 中正技擊館八卦中庭 (地圖如附件2) 2.獲得創意競賽錦標前5名隊 伍選手與指導教師獎金及獎 狀於頒獎典禮發放,其餘獎 項之獎狀以公文交換至各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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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~16:00 |
國小組、國中組 語文、數學、綜合、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、體驗組綜合領域 頒獎典禮 |
十、競賽規則
(一)各領域採現場比賽方式,依命題內容採現場「闖關」、「表演」、「撰寫報告」或「口頭報告」等多元方式進行。
(二)各小隊需依據大會指定時間至指定點位置集合。
(三)競賽題目若要求參賽隊伍進行口頭報告,則當場抽籤決定口頭報告順位;且報到選手應在準備區待命等候通知進行口頭報告。
(四)國小組、國中組初賽各領域取前20隊參加決賽,若總分相同者,一併錄取
進入決賽。
(五)語文領域、數學領域、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參賽隊員可攜帶大會所規範之物品(水壺、原子筆、鉛筆、橡皮擦、修正帶、外套)進入試場,綜合領域參賽隊員則僅得攜帶大會及該領域所規範之物品(水壺、外套)進入試場;另外,競賽期間一律禁止使用電子產品(如:行動電話、筆記型電腦…等),違者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外,並交付評審委員會予以扣分。
(六)參賽隊伍應完成檢錄,並於競賽開始前進場,如有特殊情形需提出相關證明,
並需於競賽開始後15分鐘內入場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(七)提早完成競賽之團隊應於競賽開始後1小時方得離開試場,並不得影響試場 秩序。
(八)參賽隊員一律配戴識別證,且穿著不含校名、校徽標示之便服入場。
(九)參賽隊員必須報足4名,並預備候補人員,候補名單以競賽當日遞補者為主,得獎名冊以當日出賽隊員名單為主。
十一、領隊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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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 |
日 期(暫訂) |
地點 |
備 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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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隊會議 |
10月12日(星期五) 14:00~15:30 |
立志中學 (精實樓會議室) |
請於一週前至教育部特教通 通報網登錄報名,以利核定電子研習時數。 |
- 領隊會議中將分發大會秩序冊,並研討競賽相關事項,請參賽各校務必指派代表1名公假參加。
十二、獎勵
(一)創意競賽錦標
1.國小組、國中組各領域錄取前5隊,頒發獎盃、獎狀及獎金。
第1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12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第2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6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第3名:頒發獎牌乙座、獎金4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第4名:獎金3,000元、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第5名:獎金2,500元、 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各乙紙。
第6名至第8名:頒發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第9名至第20名:頒發「佳作獎」,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2.體驗組:頒發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。
(二)獲得創意競賽錦標第1名之領隊及指導教師,各核予嘉獎2次;
第2名、第3名、第4名、第5名之領隊及指導教師各核予嘉獎1次。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時,領隊擇一敘獎,各校得循相關規定為獲獎選手辦理敘獎。
(三)得獎獎勵以實際決賽參賽者為準,前5名隊伍選手與指導教師獎金及獎狀於頒獎典禮發放,其餘獎項之獎狀另行公文交換至各校。
(四)進入決賽隊伍請至少指派一名代表參與頒獎典禮,未克出席者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,以利安排頒獎事宜。
十三、爭議處理
(一)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評審委員會決議為總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(二)合法抗議行為應由各校領隊或指導教師以書面方式提出並簽章,於比賽完畢1小時內向評審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以該會之決議為終決。
(三)參加競賽隊員如有冒名頂替,經證實後除依照規定處理外,並取消其所屬學校在該競賽項目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分數。
十四、附則
(一)參賽者均須於各項競賽開賽前1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。各參賽者應派代表
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。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,經大會同意
者不在此限,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,且不得延誤賽程。
(二) 初賽10月25日至26日(星期四、五)當日各校帶隊教師同意公假派代帶隊參賽,如各校參賽隊伍共1隊者,帶隊教師同意公假派代1名;各校參賽隊伍達2隊以上者,帶隊教師公假派代至多2名;決賽10月27日(星期六),各校帶隊教師同意公假帶隊參賽。
(三)初賽10月25日至26日(星期四、五)活動承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總計20名教師額度內調整,同意公假派代參加;決賽10月27日(星期六)活動承辦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同意公假參加。
(四)體驗組參賽教職員工、參賽帶隊教師及工作人員於6個月內,可依實際假日參賽時間,在不影響課務下補休。
(五)因本市幅員廣闊,考量偏遠地區學校路程經費問題,由本局視本活動經費預算額度酌予補助參賽隊伍單趟車程超過30公里之參賽學校交通費,於審核後由本局函知受補助學校。
十五、承辦及協辦本案之學校有功人員,於活動辦理結束後,得依規定辦理敘獎鼓勵。
十六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召開籌備會議討論決議之。
